男女在共同生活中根据其能力和需要享有权利。《古兰经》从天启角度制定了男女的权利,甚至还制定了一些在配偶去世后的一些相关法规。
《古兰经》黄牛章第240节经文说:“你们中临终留下妻子的人,应为妻子留下遗嘱,让她在(丈夫家里)生活一年,而不被驱逐。如果她们自己离去,她们所做的合理之事,对你们毫无罪过。安拉确是至强的,明哲的。”
这节经文明确强调,一个男人应该考虑在他死后一年内供养他的妻子。在这段时间里,丈夫家人有义务为他的妻子生活继续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。
应该指出的是,在伊斯兰的生活方式中,在家庭中供养妇女生活的责任是男人的责任,根据上面的经文,这种责任在男人死后继续存在。
《古兰经》妇女章第34节经文说:“男人是维护妇女的,因为安拉使他们优越于她们,又因为他们要花费自己的财产。”
《光明经注》一书的作者穆哈森·吉拉尔提注释了这节经文中的一些信息: